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生態產業學程
設立宗旨 | 發展綠色生態產業,妥善利用自然生態資源,建立符合生態學原則之產業與生活方式,逐漸成為當前社會的共識。生態產業近年來成為新興的產業,所帶來的經濟潛力是不可限量的,對人類的生活與文明也將產生極大的衝擊。為因應此種趨勢,並發揮本校教學卓越計劃中所重視之對自然與人文環境的關懷,生命科學系將建立生態產業學程。學程內容將介紹生物與生態多樣性資源於各產業的應用,鼓勵學生現地實習與學習創造無可限量的生態產業,成為跨領域的全方位人才,進而致力於台灣自然資源之永續利用。本學程規劃三大方向: (一)生態旅遊(Eco-tourism) (二)生態教育(Eco-education)與設計(Eco-design) (三)生態評估(Eco-assessment)與管理(Eco-management)。 將針對上述三大方向,整合校內課程,並在產業界尋求專業教師,進行聯合授課與實作之規劃,與林務局與營建署、觀光局等單位所補助相關生態產業的社區、機構或相關單位提供實作課程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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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規劃 及 修業規定 |
1. 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2. 本學程至少須選滿15學分,包含核心課程4學分,選修課程11學分。 3. 本學程分為核心課程、選修課程等二大類。 (1)核心課程: 「生態產業概論」為必修核心課程,另應擇一選修生物學核心課程:生態學、生命科學概論、普通生物學、普通動物學 (2)選修課程: 選修課程分為四大領域:「基礎生物學」、「生物多樣性」、「生態教育與設計」、「生態評估與管理」等 各領域之詳細科目名稱請參考學程學分一覽表。 各領域應至少各選修一門課程,且必須選修外系課程至少4學分。 4.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5.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 6.選修本學程之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依各系規定辦理。 |
申請程序 | 1. 每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至生命科學系辦公室登記申請。 2. 已登記修習且修滿規定學分者,得於畢業當年五月上旬至生命科學系辦公室申請學程資格審查, 經審核通過後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明書。 3. 修習證書之申請,應具備在學身份並於畢業前辦理完成。休學期間或畢業離校後不得申請本學程資格證明。 |
檔案下載 | 生態產業學程修業規定 (按此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