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學生在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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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研究生修業年限說明

碩士班:

1.最低畢業年限1年
2.休學年限至多4學期(可連續休,也可分段休)
3.最高畢業年限4年(含休學期間至多6年)

博士班:

1.最低畢業年限2年
2.休學年限至多4學期(可連續休,也可分段休)
3.最高畢業年限7年(含休學期間至多9年)

其他

 

抵免學分說明

申請資格:

1.重新入學之研究所新生
2.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3.碩士班學生於學士班在學期間,曾修習碩士班科目學分,成績達70分,且該學分未列入畢業最低學分數者。

申請時程:

新生入學開學後2週內向系辦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
2.抵免學分申請表(下載
3.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證明書(下載) 

其他

1.經核准抵免之課程,請勿再重複選修

教學經驗要求說明

要求對象:

1.碩博士班全體研究生
2.博士班研究生具備教育部講師以上資格,或具有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聘書累計一年以上者得免於此項規定。

教學經驗:

1.協助系上大學部實驗課程
2.每學期至少協助1門實驗課,在學期間至少2學期。

繳交文件:

1.教學實習經驗表(下載
2.請務必每學期實驗課程結束後,由任課教師及助教簽核認證。
3.申請學位口試時,本表為必備文件之一 

其他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檢核要點

 

110225日系務會議通過

110319日理學院核備通過

 

一、 為落實學術自律,確保研究生學位論文之品質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特訂定本要點。

二、 擬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應於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研究領域相關之前提下,依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二條規定,於檢具學位論文相關文件(含論文題目、中英文摘要及參考文獻等),經所屬指導教授同意,提送本系系務會議進行審查。

三、 檢核項目及準則:

1. 研究主題是否符合本系專業領域。

2. 研究方法是否符合本系專業領域。

此兩項均全數符合即予通過,始得申請學位考試,並得由研究生所屬指導教授列席說明。通過學位論文專業檢核的論文題目,若之後因研究所需進行小幅修改未異動研究方向無需重提審查;但若有更換指導教授或論文研究方向大幅變更需重提審查

四、申請案未獲通過之理由,應於本系「學位論文專業檢核表」中敘明,函告申請者及指導教授;申請者如擬再提,請與指導教授商議後修正內容,至遲於收到審議結果三個工作日內為之,並重新送交本系系務會議進行審查。若經系務會議審查,得悉研究生學位論文與本系專業領域不符導因於指導教授的認知,除於「學位論文專業檢核表」中敘明,並得課責指導教授接受學術倫理課程。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核備後實施。

專業檢核要點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