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鏗美獎助學金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鏗美獎助學金』設置與管理辦法

107 年 10 月 18 日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4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設置目的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助本系單親家庭或家境清寒(低收入戶子女、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家庭突遭變故者或其他)之學士班學生繼續學業;及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研究所,特設立本奬學金。

 

第二條:奬學金來源及存入方式
(一) 由捐款人匿名捐款,作為獎學金之來源。
(二) 不定時向外界募款。

 

第三條:捐款方式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奬學金。

 

第四條:捐贈證明
每筆捐款,得由學校會計室出納組開立「捐贈證明」給予捐款人,以資證明,可用於免稅列舉。

 

第五條:

本奬學金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即不受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的限制─須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

 

第六條:獎助對象

本系學生符合下列任一資格經審查通過者
(一) 低收入戶子女。
(二) 單親家庭子女。
(三) 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
(四) 家庭突遭變故者或其他。

(五) 註冊入學就讀之第一、二年級非在職碩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申請需由同學經與導師晤談、並經導師推薦及填妥表格後提出申請,再由系務會議審查申請人之資格、名額及獎勵金額 。

 

第八條:申請時間

於每學期開學日起一個月內受理申請;具特殊原因者不受此限。

 

第九條:獲獎生須於頒獎時繳交感謝卡或感謝函一份。

 

第十條:奬學金運用程序:
本奬學金之獎助名額與金額由系務會議設立的委員會審查與分配,委員包括系主任與二位(含)以上本系專任教師;由系辦秘書列席。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