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
『東海生命科學創新奬學金』設置與管理辦法
104年10月8日系務會議通過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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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設置目的: 為加強本校生命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師生在研究、教學及創新創業方面有傑出表現,並鼓勵學生於學業研究和就業力水準之提昇,特設立本奬學金。 |
第二條 | 奬學金來源及存入方式: 一、由本系廿五屆系友簡森垣捐款,作為獎學金之來源。 二、不定時向外界募款。 |
第三條 | 捐款方式: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至本奬學金。 |
第四條 | 捐贈證明: 每筆捐款,得由學校會計室出納組開立「捐贈證明」給予捐款人,以資證明且便利其報稅。 |
第五條 | 本奬學金之各筆捐款得以累積,即不依學校會計制度之年度預算方式須於當年度將經費核銷。 |
第六條 | 獎學金用途: 本系發展基金專款,依優先順序主要用於下列各項: 一、創新創業獎助金(應用生技知識結合網路通訊及行動裝置之創新尤佳)。 二、大一普通生物學學業優良奬學金(每學期前30名)。 三、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一般生)。 四、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或短期研習等(在學期間學士班及碩士班1次、博士班2次)。 |
第七條 | 專款運用程序: 本奬學金之使用得依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奬學金用途之項目經系務會議通過,核准後方可提領使用。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